关于加强和规范施工期间动火、动焊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
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
关于加强和规范施工期间动火、动焊等
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
近期,省内外因施工期间动火、动焊作业引发的火灾呈多发趋势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四川省消防条例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GB/T40248-2021) 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,现就加强和规范施工期间动火、动焊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:
一、施工期间确需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明火作业的,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;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 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;作业单位(场所)的安全责任人应签署包括作业资质、现场管理、安全交底等内容的《动火作业安全承诺书》。
二、需要动火、动焊作业的区域,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,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,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,严防事故情况下火势通过横向桥架或竖向管井蔓延。
三、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、易燃物品,配置灭火器材, 在确认无火灾、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,作业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,确保无遗留火种。
四、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发生火灾后,应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,并立即报火警119。
五、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、动焊作业,违反法律规定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人员密集场所在非使用、营业期间确需动火、动焊作业的,应严格履行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,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。
六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火、动焊等明火作业除严格履行报告、审批、防火分隔、持证上岗等要求外,还应对同一空间、同一场所内的其他单位进行告知。
成都市政府安办 成都市消安指办
2023年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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